台灣地區制定并實施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规范
2016年3月31日,台灣地域“行政院农業委員會”公布农渔字第1051346325A呼吁,拟订“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辦理功课规范”,并自本日见效。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辦理功课规范
1、“行政院农業委員會”(如下简称本會)為强化出產者的產物自立辦理责任,發给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條形码(如下简称追溯條形码,圖样如附件一),揭穿出產者信息,促成在地出產在地消费,特拟订本规范。
2、追溯條形码合用范畴為境内养殖或捕捞的水產物及其水產加工品。
3、申请工具以下:
(一) 直接从事渔業出產的天然人(如下简称渔民)。
(二) 依农業產销班設立暨教导法子設立挂号的农業產销班(如下简称產销班)。
(三) 依法設立的渔會或渔業出產互助社等渔民集團。
(四) 依法設立的农業財產集團或农業企業機構。
(五) 依法設立的水產物加工場。
(六) 麻將,其他經本會项目批准者。
之前项第二款成分种别申请者,以共選总计方法贩賣水產物的农業產销班為限;非以共選总计方法贩賣者,由农業產销班的班員之前项第一款渔民成分种别申请之。
4、追溯條形码的申请、审查及發放功课流程,如附件二;权责分工事项,如附件三。
5、申请、审查及發放步伐
(一) 申请功课
申请者应于「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體系」(如下简称出產追溯體系,網址. yangfong.com.tw/btrace/)完成数据输入,打印「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條形码申请錶」(如下简称申请錶,如附件四),并检附以下文件,依成分种别邮寄至初审单元(財團法人台灣养殖渔業成长基金會)提出申请。
1、成分证實文件
(1) 渔民:“國民”成分证(如下简合黃金戰神將瑪卡,身分证)复印件,从事捕捞渔業者,并应检附渔業执照及卸鱼声明书;从事养殖渔業者,并应检附放养量申(查)报证實文件或养殖實绩证實文件。
(2) 產销班:班长的成分证复印件,和經班會决定申请追溯條形码的集會记载复印件。
(3) 渔民集團、农業財產集團、农業企業機構、水產物加工場:賣力人或代錶人的成分证复印件、設立挂号证實文件(具同一编号也许可立案的字号)复印件。
(4) 依第三點第一项第六款划定,經本會项目批准者,检附本會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小我資料的收集、处置、操纵赞成书(如下简称赞成书,如附件五)。
3、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條形码利用左券书,并經申请者签章(如下简称左券书,如附件六)。
4、其他經本會指定的文件。
(二) 初审功课
初审单元应查對申请书錶(包含申请錶、成分证實文件、赞成书、左券书及其他文件等)及出產追溯體系刊登数据是不是完整准确,并于受理後十個事情日内完成初审功课。經初审合适者,将该申请錶送本會渔業署打點复审。初审不合适者,以電子邮件、简讯或邮寄纸本方法通知申请者于接获通知的来日诰日起十五個事情日内补正;届期未补正者,视同抛却并退還其申请书錶。
(三) 复审功课
复审单元(本會渔業署)应确認初审单元所送申请书錶無误,并审查申请者及產物简介的妥适性,于收件後十個事情日内完成复审功课。
經复审合适者,由复审单元與申请者签定?约书,并送请追溯條形码發放管?单元(如下简称發放管?单元)辦?發放功课,申请书錶由复审单元?存备查。
复审?合适者,以電子邮件、简讯或邮寄纸本方法通知申请者并副知初审单元,于接获通知的来日诰日起十五個事情日内补正送初审单元;届期未补正者,视同抛却并退還其申请书錶。
(四) 發放功课
經由過程复审者,由發放辦理单元依申请者選定的傳送方法,于三個事情日内透過出產追溯體系以電子邮件、简讯,或邮寄纸本方法,寄送验证码予申请者,申请者登入出產追溯體系并經體系验证無误後,自行下载追溯條形码電子文件。
前检举放辦理单元,由本會士林通馬桶,指定或挑選相干集團或機構為之。發放辦理单元应拟订相干功课划定,报请本會审定後施行。
6、异動變動步伐
(一) 申请者刊登于出產追溯體系的数占有异動變動時,应自行于该體系注册錶打點變動功课。但触及渔民姓名、单元名称、水產物品项及相干简介数据的變動者,应打印申请錶,向初审单元申请,經初审单元于受理後十個事情日、复审单元于收件後十個事情日内审查,其合适者,由發放辦理单元更新出產追溯體系数据;不合适者,由初审单元或复审单元以電子邮件、简讯或邮寄纸本方法通知申请者于十五個事情日内补正;届期未补正者,退還其申请数据,并暂停申请者利用出產追溯條形码,直至申请者数据补正合适本规范。
(二) 前款的异動變動项目如涉渔民姓名的變動者,须同時检附成分证复印件;触及申请单元的名称變動者,须另检附主管構造赞成變動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终止利用
申请者再也不利用追溯條形码時,应于出產追溯體系申请终止利用,經初审、复审单元确認申请者的相干数据無误後,由复审单元终止其利用权力及刊出追溯條形码,并由發放辦理单元通知申请者、初审单元、复审单元,且颁布于出產追溯體系。
8、追溯條形码的利用及管束
(一) 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限于其在出產追溯體系所刊登的產物,并应以刀具收纳架,印制黏贴或套印等方法,用于其出產、集貨、运销的水產物及水產加工品自己或包装資材上。但以散装、裸賣方法贩賣或告白营销,得以通告牌或其他方法举行营销、鼓吹举動,不受前開利用方法限定。
(二) 第三點第一项第二款的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以其采共選总计方法贩賣的水產物為限。
(三) 第三點第一项第三款至第六款的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以其能對终极贩賣型态负彻底责任的水產物及水產加工品為限。
(四) 追溯條形码不得转借别人利用,申请者应妥帖辦理以避免别人冒用。
9、追踪考核
(一) 對發放辦理单元的考核
本會渔業署得采不按期方法至發放辦理单元举行稽察,實地审查其相干功课是不是确依所拟订的功课划定打點,考核范畴并应包含其所保留的相干追溯條形码發放辦理功课记载等事项。
(二) 對申请者的實地查证
1、初审单元应答所受?审查的申请案件進?實地查证及教导(项目如附件七)。
2、本會渔業署得不按期派員至申请者的养殖場、集貨或运销現場,举行出產追溯體系内容與現實現况符合性的抽(复)查。
(三) 產物标示考核
直辖市、县(市)當局应至辖區抽查贴有追溯條形码的水產物及水產加工品,检视其在出產追溯體系的網页内容與外包装信息是不是符合,和申请者專属網页数据内容的合宜性。
(四) 產物質量抽验
由本會渔業署计划每一年申请利用追溯條形码的水產物及水產加工品抽验件数。
(五) 消费者反应事项的查证
發放辦理单元应就消费者于出產追溯體系在线或辦事德律風反应事项,通知相干权责单元举行查证。
(六) 打點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考核(证)功课,其考核(证)成果应于出產追溯體系或「台灣水產物出產追溯考核(证)举措利用步伐」填报。
10、追溯條形码的暂停、终止利用及处理
申请者除依第七點划定申请终止利用追溯條形码外,倘經依前點划定打點相干考核(证)成果,确有以下情景之一者,别离按其所定方法处置:
(一) 經查证确認申请者已再也不利用追溯條形码,由复审单元终止其利用权力及刊出追溯條形码,并由發放辦理单元通知申请者、初审单元、复审单元,且颁布于出產追溯體系。
申请者得于接获通知的来日诰日起十五個事情日内向复审单元申复。
(二) 產物标示考核有網页内容與外包装信息不符或網页数据内容分歧宜者,由考核单元通知复审单元暂停其利用追溯條形码,并由發放辦理单元通知申请者于接获通知来日诰日起十五個事情日内更正及颁布于出產追溯體系。
申请者应于更正期届满前向复审单元申请规复利用;届期未更正者,由复审单元径予终止其利用权力及刊出追溯條形码,并由發放辦理单元通知申请者、初审单元、复审单元,且颁布于出產追溯體系。
(三) 經依前點第四款划定打點產物質量抽验成果不符境内食物平安卫生及水產動物用药相干划定者,由發放管?单元刊登于出產追溯體系,經复审单元确認後,依下?划定处?,并由發放管?单元通知申请者、初审单元、复审单元,且颁布于出產追溯體系:
1、利用水產動物用药品利用规范的药品,其残留量跨越平安允许量者,暂停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三個月。
2、利用非水產動物用药品利用规范的药品,其残留量跨越平安允许量者,暂停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三個月。
3、產物抽验成果不合适卫生福利部通知布告的水產動物类卫生尺度者,暂停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三個月。
4、回绝接管抽验者,得视情節轻重,暂停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一年或终止其利用权力。
5、利用禁用的動物用药品者,终止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权力。
6、违背本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自每次究竟產生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内累计达三次者,终止申请者利用追溯條形码权力。但其成分种别非属渔民者,倘經過内部辦理功课可追溯确認其违规的出產者,不在此限。
(四) 經终止利用出產追溯體系的申请者,须經一年以上的改良時代,始得从新申请。
(五) 經暂停或终止利用追溯條形码的申请者,应收受接管或涂销已黏贴(或套印)、印制于通告牌或其他利用方法的追溯條形码。
(六) 有冒用或仿冒情事、或經暂停或终止仍继续利用追溯條形码者,依刑法等相干律例究查相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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